一、失蹤人口多久可以銷戶
失蹤兩年后可以注銷戶口。公民失蹤超過一定年限的,由失蹤人員家屬或單位、村委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人員死亡,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后,才可以注銷戶口。人民法院接到失蹤申請后還要向社會公告3個月尋找失蹤人,最后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睹穹ǖ洹返谒氖畻l: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guān)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二、失蹤注銷戶口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xù)。
(二)對于公民死亡、服現(xiàn)役、定居國(境)外等情形的,應當辦理注銷戶口手續(xù)。
(三)在以前辦理結(jié)婚手續(xù)后女方戶口會辦理注銷然后轉(zhuǎn)移到男方戶口上,有時因為過早注銷導致登記到男方戶口上出現(xiàn)問題,目前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再出現(xiàn)。
三、申請宣告失蹤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lián)系,杳無音訊。
(二)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