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20年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最長訴訟時效20年可適用于包括債權、合同、繼承等各類民事關系在內的糾紛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長訴訟時效的特征
最長訴訟時效不同于其他各種訴訟時效的特點表現(xiàn)在:
1、其適用范圍廣泛,涉及到各類民事法律關系。
2、其時效期間是20年。
3、其適用前提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計算,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內獲取法律保護。這不同于以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作為適用前提的其他訴訟時效。
4、其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guī)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但是,其他各種訴訟時效則可以適用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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