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結婚是什么意思?
脅迫結婚是指非法威脅他人造成損害或直接損害他人,使他人恐懼或因損害而結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被脅迫的婚姻是否是無效的?
被脅迫的婚姻一般不是無效婚姻的。
因為被脅迫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才屬于無效的婚姻。被脅迫的婚姻并未包含在上述婚姻的范圍內(nè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