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一般向公司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自離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找法網提醒您,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簽了三年合同中途辭職要不要違約金,具體情況如下:
1.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如果未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的,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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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者有自主擇業(yè)權,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違約;
3.除培訓和競業(yè)限制外,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三、辭職了公司不發(fā)工資如下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zhí)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3)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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