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什么含義?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中執(zhí)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特征是:(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guī)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huán)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房產證逾期辦理會有滯納金嗎?
延期辦理房產證需要滯納金,規(guī)定是收房后90天以內,需要去繳納契稅,辦理房產證,逾期辦理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處罰繳納滯納罰金,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只有屬于商品房出賣人的原因造成逾期辦證的,才能夠認定出賣人構成逾期辦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