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確認合同解除是什么案由
屬于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對解除合同效力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到有管轄權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提交合同、起訴書、相關證據(jù)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哺乳期是否能解除勞動合同
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試用期尚未通過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
(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同時在其他公司上班的;
(五)因孕婦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租賃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房客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內因房東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房東應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即房屋剩下的裝飾裝修的價值。
(二)租賃期內因房客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房東無需賠償房客裝飾裝修損失,當然,如果房客的裝飾裝修價值較大,且房東同意利用房客裝修的,應予以適當補償。
(三)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雙方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即地震、海嘯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如果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房客負擔,房東有權請求房客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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