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是否給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可以走人嗎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可以走人。
法律上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xù)簽合同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