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辯權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民法典》第527條)。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
3、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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