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在強監(jiān)管之下,上市公司業(yè)績造假問題不斷浮出水面,不過又因處罰明顯過輕而備受爭議。
上市公司圣萊達日前披露《關于收到退稅的公告》,稱慈城稅務所于近日退還全資子公司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250萬元。這是因為去年5月證監(jiān)會認定圣萊達2015年虛增利潤1000萬元,故而退稅。
退回因虛增利潤而上繳的稅款,無可厚非,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企業(yè)所取得的利潤。問題的重點是,對于上市公司虛增利潤這一違法行為,證監(jiān)會在2018年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給出的處罰是:對圣萊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相關負責人被罰款并在一定期限內(nèi)禁入證券市場。
換言之,圣萊達財務造假事件,僅付出了被警告和相關負責人一定期限的市場進入,另外還倒“賺”了190萬元。
無利不早起,主導財務造假的相關責任人,所獲得的利益恐怕更多。因為虛增利潤可以提振股價,做大市值,不論是股權質押抑或減持股份,都能獲得大量的利益。也正因如此,多交幾百萬的企業(yè)所得稅反倒在某種程度上變成了“行騙保證金”,行騙得逞,保證金忽略不計,騙局敗露,“保證金”退回,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產(chǎn)生這種怪現(xiàn)象的背后,就在于處罰太弱。
一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guī),在A股市場并不鮮見,證監(jiān)會主席易會滿上任以來,對此問題相當重視,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提出上市公司要守底線、有敬畏之心。今年2月底,易會滿以“四個敬畏”獲得了廣大投資者的認同和期待;5月,易會滿在中國上市公司協(xié)會2019年年會上要求,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必須牢牢守住四條底線: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nèi)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監(jiān)管層三令五申似乎不足以讓意圖違規(guī)的上市公司“改邪歸正”,原因主要在于違法成本過低。根據(jù)現(xiàn)行《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罰款上限只有60萬元處罰;而對管理層,則更是只能罰30萬元。這對于上市公司動輒幾十上百億被侵占資金來說,近乎九牛一毛。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過這樣的描述:資本有50%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則敢犯任何罪行。因此,A股市場會屢屢出現(xiàn)受利益驅使,對市場毫無敬畏之心、沒有底線的上市公司及大股東。
且從制度經(jīng)濟學的角度而言,當市場上第一個違法公司出現(xiàn),如果這家公司得不到相應的處罰,那么其他公司就會跟風,最后劣幣驅逐良幣,法制淪為一句空話,最后承擔惡果的就是全社會。
道理不言自明,與其大聲勸導,不如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加強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且板子主要應打在自然人身上,來震懾那些以身試法者。
以成熟資本市場為例,財務造假者通常會被罰得傾家蕩產(chǎn),主要負責人甚至會“牢底坐穿”。如美國證券市場的違法成本要高得多,《薩班斯法案》規(guī)定,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監(jiān)禁,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因此,要讓財務造假、信披違規(guī)等違法行為在資本市場消失,必須從制度上解決違法成本偏低、執(zhí)法手段不足、執(zhí)法威懾力不夠等突出問題,讓敢于鋌而走險者傾家蕩產(chǎn)。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市場主要參與者歸位盡責,讓上市公司、大股東敬畏市場、守住底線。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jīng)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