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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楊召奎)“我6月10日在一家電商平臺買了3瓶醬油,當時的價格是21.9元/瓶,但是6月17日晚上,我發(fā)現這款醬油的價格降為17.52元/瓶,每瓶降了4.38元。由于在保價期限內,按理說平臺應退我13.14元,可平臺卻不予保價?!苯裉?,北京市朝陽區(qū)消費者楚女士對《工人日報》記者說,“后來咨詢平臺客服人員才得知,因為我的訂單里有個15元的贈品,在保價的時候,贈品也算錢,因此總體算下來,我買的醬油并未降價,但我覺得這個很不合理。”
楚女士質疑道:“為何贈品在訂單里標的是0元,在保價的時候就‘秒變’15元?再說,這個贈品是平臺直接贈送的,當初我下單的時候,平臺也沒有提示我這個贈品在保價的時候要算錢??!”
最終,在楚女士的堅持下,平臺同意保價。但平臺客服人員仍堅稱楚女士的保價申請不符合要求,只是考慮到用戶感受才同意保價。
“6·18”年中大促告一段落,但商品的售后問題卻隨之而來,其中有關保價的糾紛就有不少。記者今天在黑貓投訴平臺檢索發(fā)現,有關“保價時贈品也算錢”的投訴有上千條。其中有消費者反映,300元的價差平臺只保價30元,因為贈品的價格為270元。
那么,“保價時贈品也算錢”合理嗎?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記者表示,價格保護條款與消費者購物決定的作出緊密相關,屬于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平臺價格保護條款中應明確“保價時贈品也算錢”,并且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確保消費者下單時充分知情。否則,平臺在消費者保價的時候將贈品也計算在內的做法就不合理,涉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一起類似案件時指出,經營者制定的價格保護條款將贈品作為退還價差時應予扣除的部分,但未就價格保護條款的內容進行顯著提示,在消費者提出保價時強制消費者接受贈品,事實上是限制了消費者獲取全額價差補償的權利,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是否需要贈品的權利,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對此,陳音江表示,保價的推出,有利于增強消費者的獲得感以及對平臺的好感,但現在因為贈品而引發(fā)的保價糾紛,確實會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以及消費信心。經營者應秉持誠信經營理念,對消費者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條款,應當通過各種手段作出更為明確的提示,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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