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工負傷,公司相關人員卻對工人隱瞞可得的工傷保險賠償?shù)恼鎸崝?shù)額,從中截留錢款滿足自己私利。日前,慈溪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兩名被告人因此獲刑。
王坤(化名)是某建筑公司的員工。2020年6月,王坤在公司某項目工地上勞作時被鋼材砸傷致左足趾骨骨折,住院治療一周,其間公司墊付了部分護理費、生活費等費用。經(jīng)鑒定,王坤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事后,公司委派員工葉某(化名)處理王坤的工傷賠償事宜。在明知王坤可以獲得6.75萬元的工傷保險賠償金和誤工費情況下,葉某刻意隱瞞實際可賠金額,與王坤約定賠償金額3.6萬元。因葉某平時負責工地管理和工人工傷問題處理,也在公司工作了兩三年,故而王坤對葉某并未有所懷疑,配合著辦理了工傷保險申報手續(xù)。
按照保險賠償程序,賠償款需要先由公司支付給王坤,保險公司再根據(jù)公司提供的銀行流水證明及員工相關工傷材料,將賠償款撥付給公司。跟王坤“談妥”后,葉某又向公司老板娘李某(化名)報告,稱已和王坤商定工傷賠償額4.2萬元,保險公司多賠償?shù)牟糠郑捎晒举嵢?。想到公司能從中謀利,李某同意了葉某的做法。
隨后,兩人經(jīng)過商討,由李某分兩次將6.75萬元匯入王坤的賬戶,再由葉某聯(lián)系王坤,稱這筆錢中有部分是公司工程款和之前墊付費用,需要他退回。同時,葉某還十分“體貼周到”地向王坤表示,一定會為他爭取到3.6萬元賠償金,余事不用操心,安心養(yǎng)身體即可。
從王坤處拿到銀行賬號和密碼后,葉某立即從賬戶中取出了3.15萬元,將其中2.55萬元返還給了李某,剩余6000元則被他收入自己的“腰包”。之后,保險公司根據(jù)葉某提供的材料,向公司轉付工傷保險賠償、醫(yī)療費等費用。
拿到賠償款后,王坤和家人越想越不對勁,詢問保險公司,得知十級傷殘可獲得的保險賠償遠不止3.6萬元,覺得有人從中做了手腳,王坤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不久,葉某和李某相繼落網(wǎng),并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案發(fā)后,李某通過家屬退賠王坤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對方諒解。
庭審過程中,兩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葉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jù)兩人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最終依法判處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兩人均被處罰金6000元。
通訊員 鄭茗月 史夢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