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交易規(guī)則是什么?
1. 買家和賣家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但最終的價格必須是雙方都能接受的。
2. 參與競價的買家和賣家都必須提前確定自己的價格,并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交競價。
3. 買家和賣家都可以在競價過程中進行議價,但價格最終必須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范圍內。
4. 如果競價失敗,雙方可以重新討論價格,并重新發(fā)起競價。
5. 如果競價成功,雙方應在競價后立即簽訂交易合同,并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交易。
集合競價怎么掛單才能成交?
集合競價在滿足以此價格成交可實現(xiàn)最大成交量、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三個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成交。
三個原則分別是:
原則一:這個價位的交易可以實現(xiàn)最大成交
意味著哪個價格的買入訂單和賣出訂單數(shù)量最多的訂單將被首先匹配。比如10元有1000單買賣,10.01有500單買賣,那么先賣出1000單的訂單。
原則二:至少有一個相同基準價的買方或賣方擁有
比如此時集合競價的價格是8.8元,投資者以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那么高于8.8元的訂單將全部賣出;如果此時的價格是10元,投資人委托以9.5的價格賣出,那么就匹配低于10元中的價格。
原則三:高于基準價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的賣出申報都滿足成交
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想要買入,則可以直接以漲停板的價格委托,如果想要賣出,則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價格委托,這樣就更容易成交。不過值得放心的是,及時是以漲停價或跌停價委托,系統(tǒng)也不一定按照這個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是指在每天開市前,投資者可以根據(jù)自己可以接受的心理價位自由申報買賣,計算機交易主機系統(tǒng)對所有有效委托進行集中撮合處理。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成交金額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模式下的價格優(yōu)先和時間優(yōu)先原則具體體現(xiàn)為電腦主機將所有買賣申報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相同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照電腦主機接受的順序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