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權?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于十八世紀后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chǎn)的權利。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一)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chǎn)。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shù)、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chǎn)。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chǎn)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三)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zhí)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zhí)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四)期權的執(zhí)行。依據(jù)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chǎn)的行為稱為“執(zhí)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jù)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chǎn)的固定價格,稱為“執(zhí)行價格”。
期權和期貨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期權與期貨存在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基本的場內(nèi)衍生品,并且都具有風險管理功能。
但是期權與期貨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收益特征、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shù)量等方面存在較大區(qū)別。
權利與義務: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了履約的義務,必須在到期日進行交割。而期權只有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買方僅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通過買賣期權,投資者可將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離,達到靈活投資和風險管理的目的。
風險收益特征: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征不同,期權的收益與標的資產(chǎn)的收益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收益與標的資產(chǎn)收益之間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
保證金制度: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賣方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買方僅享有權利,所以不需要繳納保證金。而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履約的義務,因此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
合約數(shù)量:期權合約的數(shù)量遠多于期貨合約。期權每個合約月份上有不同行權價格的看漲和看跌期權多個合約,而期貨每個合約月份上只有一個合約。
期權怎么交易的?
選擇期權合約:投資者需要選擇一種適合自己投資需求的期權合約。期權合約包括期權費、行權價格、到期時間、標的資產(chǎn)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準備資金:投資者需要準備一定數(shù)量的資金來支付期權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選擇交易時間:投資者需要選擇一個合適的交易時間,以確保期權在到期前有足夠的時間行使。
準備標的資產(chǎn):投資者需要準備一定數(shù)量的標的資產(chǎn),以便在到期時有足夠的資產(chǎn)可供交易。
決定行權時間:投資者需要決定在期權到期前的哪個時間行使期權,以便在期權到期時有足夠的資產(chǎn)可供交易。
計算期權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投資者需要計算期權費和其他相關費用,以便在行權時支付。
行使期權:在期權到期前的合適時間,投資者需要行使期權,以獲取所購買的資產(chǎn)或者獲取一定數(shù)量的權利金。
結(jié)算期權費用:投資者需要結(jié)算期權費用,以便在行權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