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1年國慶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10月1日零時至10月7日24時,實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