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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地通過明確公共數據開放工作流程和管理規(guī)定,有序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在合規(guī)流通使用中激活數據價值。
數據被列入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公共數據是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突破口。我國先后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從國家層面部署推動數據要素價值釋放,賦能數字經濟發(fā)展。根據數據來源和數據生成特征,我國將數據分為公共數據、企業(yè)數據、個人數據,并探索實行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制度。其中,公共數據是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類型,具有權威性、基礎性、可控性、公益性,實現其最大限度的開放共享、開發(fā)利用,能夠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激活公共數據價值,首要任務是推進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孤島”,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huán)。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數據基礎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為公共數據開放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進一步提高數據開放質效,需要從體制機制、開放規(guī)模、開發(fā)利用等方面持續(xù)用力,統(tǒng)籌推進。近年來,各地從制度設計上為公共數據開放亮“綠燈”,通過建設數據開放平臺、編制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及相關責任清單,推動公共數據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質量開放。
隨著數字經濟發(fā)展,公共數據匯聚形成的要素價值將愈加彰顯。在應用促進方面,將數據資源轉化為數據資產是關鍵一步,同時需明確不同數據利用主體的應用權益,不斷開發(fā)合規(guī)數據應用場景。與非公共數據按市場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模式不同,公共數據應用通過加大政府引導調節(jié)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讓各類企業(yè)能夠依法依托公共數據提供公益服務。在實踐中,企業(yè)獲取數據需求強烈,但對開放數據又有顧慮。為此,有的地方探索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解決公共數據流通過程中的互信、確權、定價、安全、監(jiān)管等難題,推動公共數據的社會化開發(fā)利用。
公共數據流通應用,需統(tǒng)籌開放和安全,把安全貫穿數據開放全過程。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要做到“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近年來,多地出臺地方性法規(guī),細化落實方案舉措,注重區(qū)分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邊界,加強數據收集、存儲、使用、銷毀等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各地應明確大數據管理部門、數據開放主體、數據利用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實施數據審查、安全評估,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開放安全應急工作機制,明確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等,以法治方式推進開放共享,讓公共數據更好造福于民。 (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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