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危險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目前已全省范圍內實施。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嚴禁這些涉槍爆危險物品非法行為
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劇毒化學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劇毒化學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劇毒化學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等渠道違法違規(guī)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劇毒化學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逾期不投案自首,依法從嚴懲處
今年3月17日起至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fā)他人涉槍涉爆涉危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危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fā)他人涉槍涉爆涉危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不要購買“三無”和來源不明玩具槍
嚴禁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從事非法娛樂游藝活動。玩具制造企業(yè)不得生產、銷售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槍。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guī)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仿真手雷、炸彈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發(fā)現遺棄槍爆物品要立即報警
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劇毒化學品被搶、被盜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公民發(fā)現遺棄的槍支、彈藥、仿真槍、弩、劇毒化學品、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