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嬉戲打鬧,把在人行道上的80多歲老人撞倒,導致老人股骨骨折,花費數(shù)萬元醫(yī)藥費,九級傷殘。當老人家屬找到孩子父母時,他們卻避而不見,老人無奈把兩個孩子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近日,郴州市桂陽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判決家長賠償老人10萬多元。
2019年7月3日,桂陽縣11歲的小鵬和小伙伴小晨在家附近玩耍,兩人互相追打。80多歲的李娭毑正由女兒陪著從一旁人行道走過。小晨不注意撞上了李娭毑,老人重重摔在地上無法起身,女兒趕緊把她送往醫(yī)院。
老人股骨骨折,在醫(yī)院住了半個多月才出院。經鑒定,傷情為九級傷殘。
小晨的父母交了5000元住院費以后,再沒有露面。李娭毑的家人多次找兩個孩子家長商議,總是吃閉門羹,更不用說談賠償了。無奈之下,老人把兩個孩子及他們的父母起訴到桂陽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娭毑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而遭致他人撞倒受傷,不存在過錯事由;兩孩童相互追逐打鬧造成老人人身損害,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責任。小晨撞倒了李娭毑,是其倒地受傷的直接原因,法院酌定小晨承擔七成責任,小鵬承擔三成責任。由于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能力從本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并且雙方因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責任。法院認定李娭毑的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萬余元。判決小晨父母賠償7萬多元,小鵬父母賠償3萬多元,雙方應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