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虎等人在228米的重慶紐約大廈頂端跳舞
童虎被警方帶走
昨天(18日),據(jù)媒體報道,三名年輕人在12月16日爬上了重慶的一座大廈,在228米高的尖頂上跳舞并且拍攝,隨后三人被帶上了警車。還有消息稱,其中一位是重慶地區(qū)的爬樓“慣犯”童虎。一位熟悉爬樓群體的知情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爬樓的人不少是為了炫耀,他們之所以能屢屢得手,是因為這種行為往往難以被從嚴處罰,此前有被抓到的最多也是罰款,而本次童虎被警方帶走,或許可以給爬樓群體一個震懾。
爬上228米樓頂跳舞被警方帶走
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12月16日,三名年輕人爬上了高達228米的重慶紐約大廈頂端,并在上面跳舞拍攝視頻。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三人隨后被帶上了警車,其中一人名叫童虎,在爬樓群體中知名度很高。
北青報此前曾對爬樓群體進行過報道,去年8月,童虎就爬上了南京450米高的紫峰大廈,并在樓頂拍照引發(fā)大量爭議。此人曾在重慶、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廣州、深圳等地攀爬高層建筑,曾爬上過近600米的天津高銀金融117大廈。在重慶本地他還爬過318米高的聯(lián)合國際大廈。童虎等人爬樓時從來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也從不會通知物業(yè)方。
北青報記者在童虎微博中看到,他時常會曬出在不同樓頂?shù)恼掌?。在一個短視頻平臺中,童虎也會不時發(fā)布他的爬樓視頻,視頻中他站在狹小的空間內擺出各種拍照姿勢。而截至目前,他也積累了5.8萬的粉絲。
本次童虎被警方帶走也引發(fā)了網(wǎng)友關注,大量網(wǎng)友批評童虎等人的行為,認為他們不顧風險爬樓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對生命的不敬畏,而且會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北青報記者多次聯(lián)系童虎,但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有爬樓者被發(fā)現(xiàn)后曾被罰款
昨天,童虎的一位朋友劉天(化名)對北青報記者稱,他看到了網(wǎng)上關于童虎在重慶爬樓的新聞,他也不認同童虎的做法。劉天稱,童虎等人在公共建筑物進行無防護的極限運動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去年11月8日,這個圈子(爬樓)里另一個著名的人物詠寧失手了,他從樓上摔了下去。詠寧的死讓爬樓黨的名聲急劇惡化,童虎和詠寧一樣,做的都是無防護爬樓。”
對爬樓黨的限制和防備如今也越來越多,另一名重慶爬樓群體的成員程杰(化名)對北青報記者稱,之前他也曾爬上過重慶的聯(lián)合國際、日月光等樓頂,但現(xiàn)在很多樓都沒法再上去了,越來越多的樓頂被封閉,一個接一個加裝防盜門,已經(jīng)很難有樓再讓他們肆無忌憚地爬了。
程杰對北青報記者稱,他們爬樓一般都不會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最多偶爾戴個安全帽。程杰稱,他們都被保安驅趕過,也被罰過款,但沒聽說有人被警方帶走。此次童虎被帶上警車,在爬樓群體中也引發(fā)了震懾效應。
律師稱爬樓不僅危險還涉嫌違法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稱,爬樓黨攀爬建筑物,在建筑物樓頂進行拍攝或其他活動,需要經(jīng)得物業(yè)方面同意。爬樓黨并非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未經(jīng)建筑物所有權人及管理人同意,攀爬建筑物,在建筑物樓頂進行各種活動,都涉及到對建筑物所有權人及管理人對建筑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侵犯。
韓驍介紹,爬樓是一項極其危險的活動,有的爬樓黨為了應對物業(yè)的阻止,甚至采取溜門撬鎖等違法行為攀爬建筑物,損壞公私財物,涉嫌違法;爬樓黨的行為還可能引發(fā)圍觀,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意外事故,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韓驍介紹,對爬樓者的處罰可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韓驍認為,攀爬高樓,對攀爬者本身存在高度危險,也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記者 郭琳琳)
標簽: 高樓頂上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