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權嗎
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擾地履行派出國家賦予的職責,根據(jù)《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豁免權。
但是,豁免權不是無限的。派出國家可以宣布對某個外交官放棄豁免權。外交官犯下嚴重罪行時,根據(jù)國際法和相關雙邊、多邊條約的規(guī)定,豁免權也可能被剝奪。
二、領事官員和領館行政技術人員享有的司法管轄豁免不適用于哪些民事訴訟
(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國代表身份所訂的契約的訴訟;
(二)涉及在中國境內的私有不動產的訴訟,但以派遣國代表身份所擁有的為領館使用的不動產不在此限;
(三)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
(四)因車輛、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國境內造成的事故涉及損害賠償?shù)脑V訟。
領事官員如果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僅就其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享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特權與豁免。領館行政技術人員或者領館服務人員如果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除沒有義務就其執(zhí)行職務所涉及事項作證外,不享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特權與豁免。
三、領事特權與豁免權的區(qū)別是什么
領事是一國為了實現(xiàn)其對外政策,經另一國同意派駐在該國一定地點,以便在該國一定區(qū)域內執(zhí)行領事職務的人員。而通常所稱的外交則是指國家互相在對方首都設立使館并通過它們進行交往的關系。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外交特權與豁免權包括領館和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權和領事官員、其他人員和外交人員、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權兩個方面。
領事制度的產生較常設外交使團為早。在職務上,領事職務主要是保護、促進、了解和發(fā)護照簽證等、幫助派遣國國民、公正登記和行政事務、監(jiān)督和協(xié)助派遣國的船舶、航空器極其航行人員等等,而使館則主要有代表、保護、談判、了解和報告、促進五項主要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