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掛名財務負責人承擔什么責任
掛名財務負責人承擔以下責任:
1.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tǒng)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3.時刻加強會計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4.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yè)務指導。
5.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jiān)交。
公司如果違法犯罪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
掛名財務負責人怎么解除
如果只是內部掛名,跟單位相關負責人要求解除即可。找法網提醒您,但如果在外部備案了,主要是稅務局、統(tǒng)計局一類需要向其提供財務數(shù)據(jù)的部門,需要單位派人去辦理相關信息的變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三、
掛名財務負責最多判幾年
五年以下。公司掛名財務違反法律,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單位犯罪的,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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