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上建房隱患不少
近日,有群眾反映,西峽縣太平鎮(zhèn)存在擠占河道違法建房現(xiàn)象,侵占了公共綠地,并且影響汛期行洪。記者隨即趕往當?shù)剡M行了調查采訪。
10月10日上午,記者站在該鎮(zhèn)鐘樓所在的小廣場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南面沿河興建的10余套別墅將河堤完全占據(jù)。在與其相鄰的一片暫停施工區(qū)域,還可以看出別墅興建以前舊河堤的位置:有兩級河堤平臺,最上面的一級平臺沿河方向建有護欄,下面的一級平臺外緣靠河道一邊也建有護欄。
據(jù)當?shù)匾晃痪用窠榻B,鐘樓南邊沿河東側路段,原有政府修建的約6米寬綠化帶,有磚鋪地,有健身器材,有沿河水泥欄桿,是群眾休閑的公共綠地??蓱{欄觀河,可在這里健身、唱戲、練歌,但近幾年逐漸被擠占。她還拿出有很多群眾簽名摁指印的文字材料,證明此處約100多米長的濱河路段,被填的河道約8—10米寬,用來建造臨河的私人別墅。2016年建成5棟,2017年5月動工興建8棟,去冬今春又填河道2處,可建別墅10余套,每套別墅售價100萬元。
這位居民告訴記者,2016年太平鎮(zhèn)被公布為“中國特色小鎮(zhèn)”,南陽市2017年初將其規(guī)劃為“全國避暑養(yǎng)老、休閑養(yǎng)生”的基地。每當夏季,前來太平鎮(zhèn)避暑休閑的游客非常多,本地居民加上外來游客有數(shù)千人甚至上萬人的龐大人群,卻沒有適宜的地方健身、散步。先前沿河那片公共綠地,本來應該是一個不錯的去處,現(xiàn)在也被侵占了。群眾和游客對此意見都很大,紛紛要求恢復原來的公共綠地。然而,有關部門至今對此未給予正面回應。
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記者于11日到西峽縣有關部門進行采訪。
西峽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該地段的《建設用地許可證》。證書顯示,該地段土地使用權人為西峽縣鴻運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使用權面積為60462.72平方米,四至范圍的西側至“河地界”,登記時間為2008年7月。
記者發(fā)現(xiàn),此證書的四至范圍中記載的“河地界”雖然較為模糊,但在當?shù)鼐用竦难壑?,這個“河地界”還是較為具體而清晰的:以前的河道比現(xiàn)在寬多了。有位當?shù)鼐用裣蛴浾咛峁┝?017年6月河堤上正在填埋河道建房施工時的照片,從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原來河堤的位置以及擠占河道后新修河堤的情形。
西峽縣水利局水政監(jiān)察中隊中隊長李東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那里是擠占河道建房。他認為現(xiàn)有河堤就是河道的邊緣,只要不在現(xiàn)有河道里面建房就不算擠占河道。而且,西峽縣的情況比較特殊,很多群眾都是沿河建房,這種情況很普遍。
而當?shù)匾晃稽h員干部則拿出有關法律條文,反駁了水利局執(zhí)法人員的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出:“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水利部關于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則》也有“嚴禁在堤身和規(guī)定范圍內進行取土,挖洞、建窯、開溝、打井、開渠、建房、爆破、埋葬、堆放雜物,或進行其他危害堤身完整、安全的活動”的規(guī)定。
這位黨員干部指出,在河堤上建房本身就是違法的,房地產開發(fā)商擠占河道建房,事實清楚,情節(jié)相當惡劣,執(zhí)法部門怎么能聽之任之?此前,水利部還就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建房現(xiàn)象部署專項整治行動,西峽縣水利局對此事的態(tài)度顯然與水利部的要求有差距。
一位熟悉當?shù)貧v史的黨員干部說,太平鎮(zhèn)鐘樓以南這段歷史上自然形成的河道,原本寬60至80米,是老界嶺之下,松樹門和唐寺溝兩大支流的匯合處,河道內的大石頭見證著歷史上洪水的兇猛威力。如今,這條自然形成的河溝,西側建有311國道和中街市場,東側建有馬路,再填河道建房,河道被擠占后只剩約20米寬(有的地段目測僅有15米左右)。洪水來襲時,上游河道變窄勢必抬高水位,加上河道東岸高,西岸低且無壩,東西岸高度差約10米,哪怕是中等規(guī)模的洪水來襲,西岸的國道和數(shù)百戶的市場及居戶就將遭受重大水毀災害,后果不堪設想。而近年來,附近河堤或堤壩被洪水沖毀的事例屢見不鮮。
標簽: 西峽太平鎮(zhèn)河堤上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