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國內農藥方面的監(jiān)管越來越嚴。截至2023年3月,國內禁限用農藥達70種。作為一家農藥原藥及制劑廠商,安徽久易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易股份”)擬“闖關”創(chuàng)業(yè)板。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需要指出的是,久易股份的原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后,加入供應商。此外,久易股份的昔日董秘,系外協(xié)供應商的總經理兼股東,關系或匪淺。另外,久易股份多家供應商因“踩線”環(huán)保問題被處罰,久易股份供應商遴選機制或存“漏洞”。
一、供應商成立當年即合作累計交易超五千萬元,其員工現久易股份原核心技術人員“身影”
自主創(chuàng)新是企業(yè)的生命,對于關鍵核心技術,企業(yè)須緊握手中。然而,久易股份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后或“投奔”其供應商。
1.1 原監(jiān)事兼核心技術人員周可祥,于2017年11月辭職
據久易股份簽署日為2014年7月22日的公開轉讓說明書,2011年12月27日,31名自然人對久易股份增資入股,周可祥為其中之一,此次增資后,周可祥持有久易股份0.15%的股份。
截至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2014年7月22日,周可祥系久易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
此外,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周可祥任江西正邦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jiān)。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周可祥任合肥久易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久易股份前身,以下統(tǒng)稱“久易股份”)研究所所長。2014年3月起,周可祥任久易股份第一屆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研究所所長,監(jiān)事任期為三年。
據久易股份簽署日為2017年11月1日的《安徽久易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jiān)事辭職公告》,久易股份監(jiān)事會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職工監(jiān)事周可祥遞交的辭職報告,周可祥因個人原因請求辭去監(jiān)事一職,辭職后不再擔任久易股份其他職務。此外,截至該公告簽署日2017年11月1日,周可祥持有久易股份0.14%的股份。
由此可知,周可祥于2012年3月入職久易股份,于2017年11月辭職,期間曾任監(jiān)事兼核心技術人員。而在入職前一年即2011年,周可祥已對久易股份增資入股。
1.2 華星化工成立當年即與久易股份合作,三年一期累計撐起超五千萬元采購額
據招股書及簽署日為2022年11月21日的《關于安徽久易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之回復》(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回復”),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星化工”)成立于2015年1月6日,且成立當年即與久易股份開始合作。
2019-2020年及2022年1-6月,久易股份向華星化工采購采購煙嘧磺隆原藥、2甲4氯原藥,采購金額分別為30.97萬元、923.88萬元、2,979.98萬元、1,259.17萬元,占其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08%、1.92%、3.6%、2.16%。
其中,2021年,華星化工系久易股份第五大供應商。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久易股份向華星化工采購金額合計為5,194萬元。
1.3 2019年,名為“周可祥”的自然人作為華星化工員工獲獎
據農藥工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于2019年8月19日的公開信息,一項名為“草甘膦制劑綠色智能化加工中心”的項目獲得第十二屆農藥創(chuàng)新貢獻獎,該項目所屬單位為華星化工,項目完成人包括“周可祥”。
可見,久易股份供應商華星化工的員工“周可祥”,與久易股份前核心技術人員“同名”。
即是說,周可祥作為久易股份曾經的核心技術人員及監(jiān)事,至2019年,“周可祥”出現在久易股份供應商的獲獎項目的人員名單,兩人是否為同一人,倘若為同一人,久易股份原核心技術人員周可祥離職后或任職于其供應商華星化工。而華星化工自2015年成立當年即與久易股份合作,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累計向華興化工供貨超五千萬元,或關系匪淺。
值得注意的是,久易股份的昔日董秘與其委外加工商存“關聯”。
二、昔日董秘擔任委外加工商的高管,其與實控人曾在外共同投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久易股份的昔日董秘系委外加工商的總經理。
2.1 沈運河系久易股份實控人,曾與賈立雨共同投資久瑞農化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3月7日,沈運河直接持有久易股份62.85%的股份,并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孫玉文系沈運河的配偶,持有久易股份4.67%的股份。沈運河與孫玉文夫婦合計控制久易股份67.52%的股份,為久易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沈運河為久易股份控股股東。
據天銀股字[2014]第006號文件,安徽久瑞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瑞農化”)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由沈運河、賈立雨等人共同出資成立。成立之初,沈運河、賈立雨分別持有久瑞農化53.33%、16.67%的股份。2011年9月22日,久瑞農化召開股東會并作出決議,同意將久瑞農化進行注銷。
由此可知,久易股份實控人沈運河曾出資設立久瑞農化,賈立雨為共同出資人。
2.2 賈立雨曾系久易股份昔日董秘,至今持有久易股份0.4%股權
上文提及,2011年12月27日,31名自然人對久易股份增資入股。
據公開轉讓說明書,賈立雨亦是該次增資自然人股東之一,增資后,其持有久易股份0.45%的股權。
2009-2010年,賈立雨任九瑞農化總經理。2010年至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2014年7月22日,賈立雨任久易股份董事會秘書。
據久易股份簽署日為2015年6月19日的《董事會秘書變動公告》,久易股份董事會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董事會秘書賈立雨遞交的辭職報告,賈立雨因個人原因主動申請離任,辭職后不再擔任久易股份其他職務。此外,截至該公告簽署日2015年6月19日,賈立雨持有久易股份0.43%的股份。
需要指出的是,賈立雨系久易股份委外加工商的總經理。
2.3 賈立雨擔任委外加工商格潤生物的總經理,且間接持股24%
據首輪問詢回復,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蚌埠格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潤生物”)系久易股份委托加工廠商,其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股東分別為安徽格潤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潤農化”)、李廣、胡曉峰、朱俞樺,持股比例分別為80%、10%、5%、5%。
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數據,格潤生物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為賈立雨,經營范圍為生物科技研發(fā),農藥研究、開發(fā)和生產,液體肥料的生產和銷售,植保器械的銷售,植保技術咨詢與服務。
截至查詢日2023年5月31日,格潤生物的股東分別為格潤農化、李廣、胡曉峰、朱俞樺。此外,賈立雨系格潤生物的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工商記錄顯示,2019年3月29日,格潤生物進行投資人變更,變更前后格潤農化皆為格潤生物的股東,持股比例由63.33%變?yōu)?0%。2021年8月10日,格潤農化持股比例降至80%。
需要指出的是,格潤農化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為尹本友,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液體肥料研發(fā)銷售,農藥(除劇毒)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代理銷售,農業(yè)技術服務,咨詢與服務。
截至查詢日2023年5月31日,賈立雨系格潤農化的股東之一,其對格潤農化的認繳金額為300萬元。
2021年8月30日,格潤農化進行投資人變更,變更后,賈立雨成為格潤農化的股東,持股比例為31.25%。2021年12月24日,格潤農化再次進行投資人變更,變更后,賈立雨持有格潤農化30%的股份。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詢日2023年5月31日,賈立雨間接持有格潤生物24%的股份。
即是說,格潤生物作為久易股份的委外加工商,賈立雨自其成立起即為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此外,自2021年8月30日起,賈立雨間接持有格潤生物24%的股份。
即是說,賈立雨作為久易股份的昔日董秘,擔任久易股份委外加工商格潤生物的總經理并間接持有股權。而沈運河系久易股份的控股股東,其曾與賈立雨共同投資久瑞農化,二人關系或匪淺。
另一方面,久易股份的供應商“踩雷”環(huán)保問題值得關注。
三、多家供應商“踩雷”環(huán)保問題遭處罰,供應商遴選機制或存“漏洞”
內控管理是企業(yè)為保證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合法的運行。而供應商的合規(guī)經營影響著企業(yè)的產品質量。因此,如何選擇優(yōu)質供應商,是企業(yè)內控管理的重要一環(huán)。供應商若存在環(huán)保違規(guī),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或存在隱憂。
值得注意的是,久易股份作為一家農藥廠商,報告期內,其供應商存在諸多環(huán)保處罰。
3.1 交易超四千萬元供應商華士藥業(yè),2020年兩度因環(huán)保問題被處罰
據招股書,2021年,江西華士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士藥業(yè)”)系久易股份第四大供應商,久易股份向其采購丙醇類化合物,采購金額為4,672.68萬元,占久易股份采購總額的比例為5.65%。
截至2022年6月30日,久易股份與華士藥業(yè)存在三項采購合同,采購內容皆為丙醇類化合物。其中,兩項采購金額皆為900萬元的采購合同已履行完畢。一項采購金額為2,250萬元的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為2022年6月22日,履行期限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
需要指出的是,華士藥業(yè)存在環(huán)保處罰。
據奉新縣政府2020年7月3日發(fā)布的公開信息,2020年5月27日,奉新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工作人員在華士藥業(y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fā)現,華士藥業(yè)RTO廢氣處理設施號機兩次因故障停運,停運期間華士藥業(yè)對有機廢氣的處理不符合環(huán)評要求,且兩次RTO廢氣處理設施停止運行均未向奉新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報告。依據相關法規(guī),2020年6月28日,奉新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華士藥業(yè)處以29萬元的罰款。
此外,奉新縣政府2020年12月8日發(fā)布的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11月4日,宜春市安委會暗查暗訪組檢查發(fā)現華士藥業(yè)存在未按規(guī)定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危險品罐區(qū)可燃氣體報警儀失效,現場測試不能聲光報警和正常顯示數據,罐區(qū)高低液位遠程報警系統(tǒng)數據儲存不正常,可燃有毒氣體氣體在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不到位,有報警記錄,但未建立登記和分析臺賬,冷凍車間液位計顯示異常,讀數不連續(xù)等問題。依據相關法規(guī),2020年11月23日,宜春市安委會對華士藥業(yè)處以6萬元罰款。
可見,2020年,華士藥業(yè)兩度受到行政處罰。
3.2 供應商天和科技,2021年8月因水污染排放問題被罰款12萬元
據招股書,2019年,老河口市天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和科技”)系久易股份第二大供應商,久易股份向天和科技采購2-氯煙酸,采購金額為1,514萬元,占久易股份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為3.97%。
據襄環(huán)河罰字[2021]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6月21日,襄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老河口分局對天和科技進行了調查,發(fā)現天和科技污水處理站清水池(排放池)進水設置有三通,初級雨水池收集的雨水未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通過管道直接排入清水池(排放池),存在稀釋排放行為,上述行為屬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據相關法規(guī),2021年8月13日,襄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老河口分局對天和科技處以12萬元罰款。
事情還未結束。
3.3 供應商太化化工供貨超千萬元,2021年11月因廢活性炭未按規(guī)范貯存被罰款14.4萬元
據招股書,2019年,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化化工”)系久易股份第三大供應商,久易股份向太化化工采購農藥乳化劑,采購金額為1,303.18萬元,占久易股份采購總額的比例為3.42%。
據寧新區(qū)管環(huán)罰[2022]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8月26日,江蘇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交叉互查組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中發(fā)現,太化化工廢活性炭未按規(guī)范貯存。依據相關法規(guī),2022年11月28日,江蘇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對太化化工罰款14.4萬元,且責令太化化工改正。
也就是說,報告期內,久易股份選擇合作的多家供應商踩雷環(huán)保問題,社會責任或存缺失。而久易股份與多家“問題”供應商合作,其供應商遴選機制是否存“漏洞”?尚未可知。
冰炭不言,冷熱自明。此番上市,久易股份能否經得住資本市場的考驗?
免責聲明:
本機構撰寫的報告,系基于我們認為可靠的或已公開的信息撰寫,我們不保證文中數據、資料、觀點或陳述不會發(fā)生任何變更。在任何情況下,本機構撰寫的報告中的數據、資料、觀點或所表述的意見,僅供信息分享和參考,并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機構撰寫的報告中的任何數據、資料、觀點、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任何責任,閱讀者自行承擔風險。本機構撰寫的報告,主要以電子版形式分發(fā),也會輔以印刷品形式分發(fā),版權均歸金證研所有。未經我們同意,不得對報告進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jié)和修改,不得用于營利或用于未經允許的其它用途。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