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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義差異: 營業(yè)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yè)額征收的一種稅。
2、 2、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3、 二、征稅范圍差異: 營業(yè)稅,征稅范圍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三種; 2、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等四種。
4、 三、征收部門及收入分配差異: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
5、進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6、 2、營業(yè)稅,有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7、 四、總結: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yè)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guī)范。
8、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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