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信
2008年初,我(楊慶豐)經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yè)務員介紹購買了該司福如東海壽險(A款)(分紅型)保險。
業(yè)務員在對該險種進行介紹時,僅告知我購買該保險后,到我兒子結婚時,我就可一次性拿出六七十萬的本金及紅利。隨后我就給我全家購買了四份這個產品(這四份保險人分別是楊慶豐,王雁,楊涵喻,楊鎮(zhèn)豪)。十年時間里,我購買保險的金額有20多萬元。但是,在繳費的十年期間我咨詢過好幾個我的保險售后讓他們給我詳解合同內容,但始終沒有結果。
2019年初,我拿出我的保險合同向律師朋友咨詢時,朋友詳細看過之后,告知我該合同內容與我所了解的內容是不相符的。根據(jù)合同的內容是根本取不到錢,我要到80歲的時候才可能取出我這些年所交納的本金一部分,這與當初業(yè)務員同我介紹的內容截然不同。
隨即我找到新華保險林州分公司,將我的疑問向他們詳細提出,他們一次次的敷衍我,拖著不解決問題。我又撥打新華保險的投訴電話,期間有保險相關人員跟我聯(lián)系,但是對我提出的問題,他們沒有明確的解釋,并且態(tài)度非常差。特別是安陽分公司經理態(tài)度極其惡劣,采取隱瞞和哄騙的方式,就是不解決問題。
在我維權的過程中,更是發(fā)現(xiàn),我不知何時竟然變成了他們新華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而我本人從未從事過保險類工作,更談不上去新華保險公司任職。更為惡劣的是這四份保險合同,所有的簽名都不是我和我的家人所簽,也就是說如果我在這幾年有觸發(fā)這個保險合同的時候,保險公司是拒保的,因為沒有親筆簽字生效。
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私自將我的個人信息用于他們內部違規(guī)賬務操作,仿造我的簽字,嚴重損害了我的利益。
2019年7月份,我向銀保監(jiān)會進行投訴,銀保監(jiān)會受理后,將違規(guī)情況移交新華保險公司處理,但是至今沒有結果。
具體投訴內容:
業(yè)務員夸大該險種的收益和分紅,存在欺詐行為。
保險合同上的簽字是公司違規(guī)代簽,不是本人簽字。
保險公司違規(guī)操作,把我(投保人)變成了他們公司的業(yè)務員。
四、新華保險福如東海壽險(A款)(分紅型)保險存在嚴重的合同陷阱,所謂的分紅只是一個數(shù)字,投保人根本拿不到收益。
我要求,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于他們的行為向我道歉并退還我所交納的所有費用并賠償我各項損失。同時,我對上述反映的問題保證真實客觀,愿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投訴人:楊慶豐
身份證號:410521197705200019
聯(lián)系電話:13949502888
標簽: 楊慶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