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中途下車被拒 怒拍司機腦袋被判刑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吳俊猛 吳安娜 記者 萬凌云)8月15日上午,鎮(zhèn)江丹徒法院對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16時許,孫某乘坐從丹陽市開往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的營運客車,當該客車行駛至312國道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陸村路段時,孫某因停站下車問題與正在駕車的客車司機發(fā)生口角。隨后,并打了司機頭頂一巴掌,當時客車載有乘客10余人。
案發(fā)后,孫某在他人報警后,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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