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難以界定有罪與否的罪名,是對某一行為是否觸犯某一法條不明確,但與某一法條的相似,而直接適用該法條定罪的情況,對罪名定義不清、對情況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來源。”
“在1979年刑法中,被認(rèn)為存在三大口袋罪,即投機(jī)倒把罪、流氓罪和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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