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嗎?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交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原因?
從一般意義上講,政府賦稅有兩個基本職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從微觀主體角度來講,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稅,一是公民享用公共的產品的相應義務,二是調節(jié)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讓富人少富一點,開通過政府間接地為窮人多做一點貢獻。即所謂削峰填谷。
個人所得稅同時兼有上述兩種職能和作用。這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實踐中都是達成共識的,需要探討的只是二者孰輕孰重的問題而已。
從財政學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納稅,而政府則利用財政收入提供公共的產品和服務,例如提供軍隊、環(huán)保、社保、文化設施、交通建設等,公民得到了這些產品和服務,就有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