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賃合同有哪些分類
租賃合同的分類為以下幾點: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guī)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guī)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
二、
租賃合同多久生效
租賃合同的生效為以下幾種方式:
1.租賃合同一般在雙方簽約之日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若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生效日期,那么約定的生效日為租賃合同生效時間。
3.如果是房屋租賃合同,若租房者在簽署之前就已經入住,入住當天租賃合同成立且生效。
4.租賃期間,是指從租賃方搬進房屋實際使用的那一天到合同之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結束的那一天,不是合同的生效時間。
找法網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三、
租賃合同民事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租賃合同民事訴狀中包括的基本內容有: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