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擔保人擔保期限可以如何約定
銀行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可以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銀行擔保人要求什么條件
銀行擔保人要求的條件如下:
1.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shù)赜谐W艨诨蚬潭ㄗ∷?。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是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后,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標簽: 成為銀行擔保人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