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xù)做好我市公用公房維修管理,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日前,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重新修訂了我市公用公房維修范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7年,我市印發(fā)公用公房維修范圍的通知,規(guī)定了維修管理的原則、范圍、資金來源和責任,為做好公用公房維修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據(jù)。5年來,全市累計維修市級公用公房105.41萬平方米,使用修繕資金7588萬元,受益單位208個;累計維修區(qū)級公用公房174.1萬平方米,使用修繕資金13997.81萬元,受益單位803個,確保全市公用公房使用單位辦公用房的安全、正常使用。
此次重新修訂明確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體為管理單位,參照《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關于印發(fā)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維修費從租金總額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調整至“不低于65%”。
近年來,我市新接管的部分公用公房采取地熱等供熱形式,此類熱源及一次管網為供熱生產設施,不屬于房屋本身的采暖設施設備,應由供熱專業(yè)部門或承租人負責維修,因此重新修訂后不納入修繕范圍,在采暖、給排水維修范圍中,增加了“熱源及一次管網除外”的描述。
此外,重新修訂后的政策對于維修范圍以外部位的維修責任,增加了避雷設施及其他外檐裝飾裝修等超出公用公房維修范圍的項目。避雷設施與消防設施、電梯同屬需要專業(yè)技術部門檢修、檢測的設施設備,應由承租人委托專業(yè)部門負責維修養(yǎng)護。玻璃幕墻及其他外檐裝飾裝修屬于超出辦公功能以外,承租人為滿足個性化裝飾需求實施的,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因此,對這兩項維修內容也在此次修訂中予以明確。(津云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