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從精簡貸款辦事材料、優(yōu)化貸款審核流程、提升貸款服務水平、防范貸款業(yè)務風險4個方面進行優(yōu)化。其中,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3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
在精簡貸款辦事材料方面,辦理貸款申請時,不再提供存量住房首付款收據和售房人不動產權證書;不再提供還款卡和存量住房售房人收款卡。借款人和售房人提供還款賬號和收款賬號,通過系統校驗確認,無法系統校驗的,工作人員錄入后由借款人和售房人簽字確認。
辦理貸款申請和貸款變更時,能夠調用電子證照的,不再提供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資料;無需核對借款人戶口情況或能夠調用電子證照核實的,不再提供戶口簿原件。
辦理貸款還款時,能夠通過人臉識別完成身份認證的,不再提供身份資料。
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資料齊全的申請,由公積金中心負責的初審、復審和面簽3個審核環(huán)節(ji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審核貸款流程方面,減少借款人聯系開發(fā)商取得《關于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收證合同》和《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的環(huán)節(jié),改由擔保中心或銀行聯系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