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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東進一步優(yōu)化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將法治副校長隊伍打造成為推動學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撐,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力量。
《意見》要求,廣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摸查本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需求情況,聯(lián)合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制定法治副校長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動態(tài)補充調整機制,優(yōu)先為偏遠地區(qū)、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在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全覆蓋基礎上,配優(yōu)配強法治副校長。學校應當與法治副校長的派出機關協(xié)商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度制作本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管理與履職報告。
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建立廣東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聯(lián)席會議,部署制定學校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的宏觀政策,統(tǒng)籌指導各地開展學校法治副校長工作。推動建立廣東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管理平臺、全省法治副校長信息數(shù)據(jù)庫。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指導本系統(tǒng)各級單位推薦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熱心教育事業(yè)、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并做好履職保障和表彰獎勵,確保派出的法治副校長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履職條件。
《意見》提出,廣東各地中小學也要為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必要的便利,建立有效的溝通聯(lián)絡機制和日常工作協(xié)調機制,讓法治副校長充分、及時、有效地參與到學校各項法治事務中。根據(jù)教職工、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學校與法治副校長共同制定年度授課計劃,確保課程科學、連貫、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并為有需要的法治副校長提供相應的授課技能技巧等內容指導。
為更充分發(fā)揮法治副校長作用,《意見》明確,廣東省教育廳定期舉辦法治副校長省級示范培訓。同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派出機關聯(lián)合開展多形式培訓,確保每位法治副校長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崗前培訓。
為推動各地更高質量開展工作,法治廣東建設考評和省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中,都已納入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有關指標。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將不定期對各地市推動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會同有關單位每年對學校法治副校長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據(jù)悉,2015年,廣東省教育廳與省司法廳、省普法辦等有關單位聯(lián)合印發(fā)了《廣東省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工作規(guī)范》,指導各地規(guī)范開展工作。2022年,廣東省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均配備了法治副校長(部分地區(qū)1人兼任2所以上學校的法治副校長),共13635名,覆蓋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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