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告人李某(化名,陜西一大學生)親屬處獲悉,李某酒后與朋友發(fā)生性關系被告強奸一案,一審被判4年,裁定發(fā)回重審后,一審改判3年。
李某家屬稱,他們不滿意這一結果,認為李某無罪,且已經(jīng)提出上訴。
李某律師周兆成表示,該案重審后一審判決已經(jīng)收到,法院將原來被告人李某一審判刑4年減為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就意味著李某下個月就可以走出看守所。
周兆成表示,2023年6月7日,其會見了李某,李某明確表示自己要上訴。
本案新的判決書顯示,關于本案的諒解書,在卷并未提交諒解書,且公安機關出具情況說明,證明諒解書被被害人收回,對被告人的行為不予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睡意識不清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侵犯婦女不可侵犯的權利,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人在與被害人發(fā)生關系時被害人清醒,并未采取暴力違背婦女意志發(fā)生性關系,不構成強奸罪的辨解及辯護意 ,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不符, 不予采納。
最終,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情回顧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7月的一個晚上,陜西一所高校男生李某(化名)與其朋友白某一起喝完酒后,一起回到白某朋友的家中繼續(xù)喝酒。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第二天一早,白某報案稱遭到李某強奸。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隨后,李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刑事裁定書,稱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fā)回重審。紅星新聞記者從李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處獲悉,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qū)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李某到底有沒有違背女性意愿實施強奸行為,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李某家屬表示,事發(fā)后李某家屬曾獲得白某一份諒解書,但周兆成表示,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一審因強奸罪被判刑4年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李某先是與白某相約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飯,飯后去一家酒吧與李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間,白某稱其朋友李某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該家酒吧喝酒。當日23時許,3人一同到達該酒吧喝酒,后李某朋友有事離開,余下李某與白某繼續(xù)喝酒。7月18日2時,二人喝完酒準備離開時,李某某讓李某將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李某乘出租車將白某送往李某某家中。二人到李某某家后,李某又與白某喝酒,雙方聊天直至當日凌晨5時左右。后白某讓李某離開,李某稱其天亮后就走,隨后白某醉酒昏睡,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將其強奸。判決書顯示,當晚8時左右,白某報警稱被其朋友李某強奸。7月24日,李某被警方抓獲。據(jù)白某陳述,其當晚和李某在李某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幾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機,過了一會問李某“你什么時候走呀”,李某說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聯(lián)系了李某某讓她快點回來,接著繼續(xù)玩手機,不一會就睡著了,其他事情都不了解。18日11時許,白某睡醒后意識到自己被人強奸,后報警。判決書顯示,白某朋友李某某提供證言稱,事發(fā)當天3時許,李某曾在微信上給李某某發(fā)信息稱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某幫他在白某面前說說好話,說他想和白某談對象,還讓我遲點回來,或者讓我住外邊,他給我發(fā)錢。李某某在證言中提到,她當時認為李某是為和白某獨處促進感情,當晚并沒有回家,回家后才聽白某稱“好像被李某強奸了”。過了幾天,白某給她發(fā)了割手腕的照片,見面后她發(fā)現(xiàn)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將其送到醫(yī)院就診。此外,判決書還顯示,李某所在學校證明李某系延安某學院大二學生,在校表現(xiàn)良好,成績優(yōu)異,此前無違法犯罪行為。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機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侵犯了婦女不可侵犯的權利,構成強奸罪。李某當庭拒不認罪,但在案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其所犯罪行的事實。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李某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建議在量刑時減輕處罰的意見,因該情節(jié)不符合法定減輕處罰的條件,故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最終,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李某不服判決并向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院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qū)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系發(fā)回重審后的第二次開庭。李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人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李某到底有沒有違背女性意愿實施強奸行為。“從辯護人角度來看,吃飯和喝酒系女方主動邀約,公安機關恢復的聊天記錄也顯示雙方之間一直存在曖昧的關系。”周兆成稱,此次庭審中公訴人堅持此前觀點,認為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將其強奸。周兆成表示,李某仍處于羈押狀態(tài),其始終堅持自己存在過錯,但并不認為自己犯罪。此外,李某辯護律師曾委托北京云智科鑒中心對白某案發(fā)時是否處于醉酒狀態(tài)進行法醫(yī)學書證審查論證,審查意見為白某在案發(fā)時未處于“醉酒昏睡意識不清醒”的醉酒狀態(tài)。李某家屬稱,事發(fā)后曾積極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并支付醫(yī)藥費,在2020年8月,白某也曾出具一份諒解書,諒解書中稱,“現(xiàn)李某家屬主動向我道歉,并為我支付了一部分醫(yī)藥費,我本人愿意對李某的犯罪行為諒解,因此請求司法機關減輕對李某的處罰?!睂Υ耍苷壮煞Q,按照公安機關后面補充偵查提供的筆錄,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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