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時間方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的期間,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xù)的整個期間,主要包括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yǎng)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1、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婚前財產認定的方式:一般來說,產生于夫妻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所依法產生的財產,即可認定為婚前財產。例如,婚前取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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