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賠償金額的時候蒙了,我在北京打工,平時就靠拉貨和做安裝賺點生活費,哪賠得起這么多錢。”4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劉先生向大象新聞求助,近日,他收到一份來自蘭博基尼車主的起訴書,要求他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共計190余萬元。
保險公司曾定損87萬
2020年2月27日早上6點30分左右,劉先生駕駛他的金杯面包車去送貨,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四環(huán)中路四惠橋上時,看到一輛黑色蘭博基尼跑車在路中間,“當時黑色轎車打了雙閃,后面也沒有放任何警示標志,我以為它開得慢在正常前進,到跟前才發(fā)現(xiàn)車停在路中間。”
劉先生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事故發(fā)生前自己的車速為70多公里/小時,當他發(fā)現(xiàn)黑色蘭博基尼跑車是靜止在路中間時便猛踩剎車,但為時已晚,劉先生駕駛的金杯面包車狠狠撞到了蘭博基尼跑車的后部。事故發(fā)生后,金杯車主劉先生被送往醫(yī)院,醫(yī)院診斷其前額出現(xiàn)外傷并且胸部受到撞擊。
根據(j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金杯車前部與蘭博基尼后部接觸,蘭博基尼車前部又與護板接觸,造成車輛接觸部位損壞,護板損壞。由于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在責任劃分中以劉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guī)定》第九條第十七項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過錯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蘭博基尼跑車更換52項部件,報價近190萬
劉先生表示,自己的金杯面包車購買有商業(yè)保險,但最高理賠金額只有100萬元。事故發(fā)生后,劉先生所購買的商業(yè)保險公司給出的定損評估費用為87萬元,但蘭博基尼車主卻并不認同。
事后,蘭博基尼車主并未在4s店進行維修,而是選擇了北京一家汽車服務公司對車輛維修。這家汽車服務公司提供的結(jié)算單可以看到,車輛車型為“蘭博基尼Huracan Huracan 2014年 5.2L 7檔雙離合”,進場時間是2020年2月28日,進場里程為10000公里。
工單中顯示有12項維修項目和52項商品列表。其中“變速箱”的單價為301500元,“右前大燈”單價為102200元,“左后葉子板、右后葉子板”單價為140000元,實收總計費用為1888745元。
蘭博基尼車主的代理律師表示,車輛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為1905745元。“保險公司曾表示可以賠償100萬,但是這個價格不夠修車費用。”事故發(fā)生后,因雙方就賠償款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所以蘭博基尼車主決定將劉某某和其金杯面包車所購買的保險公司共同提起訴訟。
大象新聞記者查詢后發(fā)現(xiàn),蘭博基尼Huracan的官方指導價在254萬—390萬元之間,根據(jù)選裝的配置不同,選裝后的售價也會有所不同。
目前,劉先生表示自己將會應訴,“我主要是對維修金額有質(zhì)疑,開庭后也會向法院如實反饋,希望可以得到權(quán)威部門鑒定,給出合理的定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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